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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
各中心、室、部:
根据院字[2007]19号《宿州学院2007年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现就落实贯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1、医疗保健中心。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《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》,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,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卫生安全、环境卫生、公寓卫生、居民区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,采取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,指导有关部门搞好灭鼠、灭蚊蝇等除“四害”活动。
2、饮食服务中心。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卫生法,切实加强食堂卫生管理,规范食堂操作规程,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、卫生设备、食品采购、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,组织食堂灭鼠、灭蚊蝇活动,做好4月下旬学校对食品卫生检查的准备工作。
3、校园绿化与卫生保洁中心。做好活动月期间全院环境卫生工作,彻底消除校园内的垃圾;清理废弃塑料袋等白色污染;搞好厕所、化粪池的清掏和保洁;加强东、西校区绿化区的春季管理;对蚊蝇易孳生场地进行药物喷洒,彻底消灭卫生死角。美化、优化校园环境卫生,保持校园整洁明亮。
4、公寓管理中心。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安徽省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;在搞好宿舍区公共卫生的同时,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、宿舍卫生的指导教育;配合团委、学生处等部门搞好学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。
5、办公室。做好有关会议的准备、纪录,文件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总结工作。其他部门也要充分认识爱国卫生的重要性,积极配合,做好相关工作。
各部门对本部门活动的开展情况在4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总结,并将书面材料报至总公司办公室。
特此通知。
二○○七年四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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